故城县环保局六项措施服务招商引资工作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04
为贯彻落实《中共故城县委故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帮扶全县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完成三年内实现“双千双百双超”的任务目标。故城县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服务和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
(一)加强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建立重点项目决策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加强与发改、经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信息,根据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时提出环保建议,并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
(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会审制度,定期召开建设项目集中审批会议。凡有重大审批项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向企业做出解释,书面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和理由。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包办制,指定一名局领导全程帮助企业到上级局跑办,直至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三)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限有法定的60日、30日、15日缩短为10日、5日、1日,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项目在我县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的时间。
二、实行全程代办制,帮助企业顺利取得排污许可证
县级环保局现在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权利,排污许可证由市局发放。环保局将派专人负责帮助企业组织排污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并派专人帮助企业到市局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三、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促进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定期组织技术骨干对有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指导,指导企业加大工程减排力度,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企业发展,避免出现因污染减排工作不力等被通报或者被“区域限批”现象,影响全县重大项目的建设。在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前提下,积极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能耗小、排污少的重点项目的建设,主动帮助解决这些重点项目建设的排污总量替代问题。
四、实行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制,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权量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类处理,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企业实行首次不罚,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督促、帮助其限期整改。
五、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污染治理
进一步加大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力度,提前了解国家环保资金的投向。指导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轻的企业做好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材料的组织及申报工作,积极申报省及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并做大做强。
六、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河北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行风建设六项守则》及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保服务进企业年”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对企业、帮扶企业,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现状,切实抓好为企业解困,支持发展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妥善解决环境信访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杜绝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其它社会矛盾激化。